城乡居民医保看门诊有报销了

2017-12-10 09:02:01 [来源:华声在线] [作者:刘银艳 易巧君 王勇] [编辑:刘畅畅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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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医保看门诊有报销了

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必须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

华声在线12月9日讯(湖南日报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易巧君 王勇)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,从2018年1月1日起,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,看门诊也有报销了。

日前,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发布《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》(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对普通门诊统筹进行规范管理。

据了解,门诊统筹不需要居民额外缴费,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门诊常见病、多发病、慢性病,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。因此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,才能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:

一是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;二是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分级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提供的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“三个目录”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;三是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;四是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;五是经省人社厅研究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。

《暂行办法》也对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的情形进行了明确。

据悉,参保居民需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,在统筹地区公布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,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,原则上一年一定。如果未选择、登记,则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)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。参保居民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就诊,门诊统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%;在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,支付比例不低于60%。

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,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;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部分,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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